各位在籍研究生:
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审办法
依据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https://ne.hubu.edu.cn/info/1072/1507.htm)中《2024年湖北大学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三、申请人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电子版《附件4: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打印;
2、成绩单(B);
3、社会活动类(A)证明材料。如志愿服务证明、任职证明、文体类获奖证明等;
4、学术交流(D)证明材料。如国际国内会议口头汇报、墙报证明等;
5、学术成果(E)证明材料。须包括以下信息:论文、专利、专著、软著中可以证明作者单位、发表时间、作者排序等相关信息,在证明材料左上角标注:署名情况,分区,影响因子;
6、学科竞赛(F)证明材料;
7、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须及格);
按照条目1-7的顺序将纸质版材料整理并夹好,条目1电子版、2-7电子版佐证材料(单独形成文件夹,以“奖学金材料-姓名”命名)11月18日12:00前一次性交至班级测评小组。
四、评审程序
1、11月18日12:00前,班级测评小组对本班团支部参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填写《附件1: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xx班学业奖学金评议记录表》,纸质版报辅导员审核;
2、11月18日12:00前,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申请人依据《细则》将相关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本班测评小组;
3、11月18日,完成各班申请人测评得分的班内审核,各班将本班申请者最终得分在班内公示。
5、11月1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2022级学业奖学金得分登记表》或《附件3:2023级学业奖学金得分登记表》,将附件2或附件3的电子版、申请者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nyxuegong@163.com,申请人的纸质版材料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交至双创楼B1011办公室张老师处。
6、11月19日下午,学院完成评审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1、SCI论文分区,依据2023年12月发布的中科院升级版分区表中大小类分区高者计;
2、勘误:《细则》第6页,“无共同作者”—“导师非第一,申请人≥第二”应为“无共同作者”—“导师非第一或申请人>第二”;
3、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11月18日12:00;
4、所有学术成果的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解释。
湖北大学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