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毕业学分要求对全院2021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62名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现将学生复审结论予以公示(结论见附件)。
公示期为5月22日至5月28日,如对复审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办申请复核;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视为本人确认审定结论。
(审稿:邓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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